财防12号文施行,军品计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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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12号)文件,该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11号)同时废除。

1.按研制、技术、研究分类实行经费管理、测算项目成本

根据科研任务内容、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特点等,按照研制类项目、技术类项目、研究类项目,分类计价。计价准则、方法有所区别。

2.按照成本要素设置费用科目

8项成本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成本要素将费用科目分为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和工资及劳务费8项。取消了设计费、试验费,新增了事务费,有些科目名称一样,但内涵发生了变化,如材料费等。

3.将不易测算的费用按直接计列成本的比例计价

事务费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这些费用在项目实施前不易预测,均按照科研项目可直接计列的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等成本费用总量的一定比例,采用超额累退的方法计算。针对三个类别,分别设立不同的计算比例。

管理费,针对研制类、技术类、研究类的项目,基数和比例不同。研制类,以材料费、专用费、50%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6项之和的12%计列;技术类以材料费、专用费、50%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6项之和的15%计列;研究类以材料费、专用费、50%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工资劳务费7项之和的20%计列。

4.工资劳务费计算方法变化

允许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在计价成本中合理计列工资及劳务费。科研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其他人员的劳务费用。

根据项目类别,测算方法公式不同,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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