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军字号商品,必要的正本清源

本文转自:市场星报

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今日本报11版)

“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以下字样或图案的商品: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打着“军用”“军供”“军需”“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等旗号的商品,更是常见。

这明显是“拉大旗作虎皮”,利用军队和军人在百姓心中的崇高地位,误导消费者。在许多消费者看来,只要是“军”字号商品,就是“耐用品”,故大街上所谓的“军用品劳保店”基本不愁生意;只要是“军”字号商品,就是“质量信得过产品”,故总有假冒军人售卖所谓的“军用品”欺骗消费者,且屡屡得手。

实际上,在我国,经营性企业与军队早已完全彻底脱钩,更何况,那些假冒“军”字号商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也是一种隐患与威胁,更会严重损害军队形象。

六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商品,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是必要的正本清源。各地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今,各类假“特供”大有将阵地转移到线上之势,更需强化监管电商平台,倒逼平台对“军”字号商品加强围追堵截。

消费者也要摒弃“特供”思维和虚荣心理,不能明知是禁售商品还购买,应积极举报予以取缔。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1579.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