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军中茅台”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军”字头、二是“茅台镇”,否则就是名不副实,假冒伪劣。“军”字头国家注册的酒厂就只有“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但光是“军工”生产的酒还不能叫军中茅台,由于“茅台镇”的特别“酒曲”环境,只有茅台镇酒曲发酵的酒才能叫茅台,所以“军工”和“茅台镇”联合生产的酒才能叫“军中茅台”。军人在老百姓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公信力,中国《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歌、军徽;不得生产标有特供、特殊用途、特殊制造等字样的酒”。但是近年来,市场上逐渐出现“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产品,借着向部队致敬的名义,将产品强行与军队挂钩以显示商品的独特性,不仅损害了军队的形象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商易点#
为了维护军人的良好形象和市场秩序“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年6月2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