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年8月30日为集中征集时间,8月30日以后转为常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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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对象
全区广大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家属、优抚对象、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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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内容
(一)烈士纪念品及史料
1.烈士的荣誉证明材料,包括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5—.4)、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8—.12)、抗日战争时期(.9—.8)、解放战争时期(.8—.9)、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0—今)的烈士纪念品、勋章、纪念证和其它证书等。
2.烈士本人及烈士相关的照片;
3.烈士的日记、书信、稿件等原始文件资料复印件;
4.记载烈士生平事迹的书籍,重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等。
5.其它烈士纪念物品。
(二)退役军人荣誉物品及素材
1.照片影像:
参加战役、重大活动、军营生活等方面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照片、音频、影像。
要求:
1.内容真实、影像清晰,黑白、彩色不限;
2.提交素材须附简要说明。注明作者、标题、拍摄时间、影像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影像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
2.证章
退役军人获得的奖章(荣誉证书),包括勋章、奖章、军功章、纪念章和奖励证书等军旅生涯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荣誉物品。
要求:
1.原件或复制品均可;
2.奖章限于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荣誉证书限于大军区或省级以上获得奖励;
3.注明立功时间、获奖人、原因、奖项。
3.非文物类物件
参加革命战役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包括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具有纪念意义的军用品、与军队有关的红色收藏品等(书刊、军服、阅兵礼服、生产生活工具等实物档案)。
要求:
1.原件或复制品均可;
2.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物件所有人、来历、年代、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4.纪实资料
参加战役情节的媒体报道、实物等各类宣传资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先进事例。
要求:
1.内容翔实,文字精练;
2.内容积极向上,具有当代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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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要求
1.南海区退役军人荣誉室征集物品方式为无偿捐赠;
2.参与征集的档案资料须和主题内容相关,创作类作品要求原创、版权清晰,捐赠人需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3.参与征集的档案资料需由提交者提供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捐赠物品原件的所有权为捐赠者所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拥有使用权;
5.所有捐赠的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登记在册,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6.捐赠物品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展示,如决定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永久标识捐赠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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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集方式
(一)实物资料:在联系接洽后,可现场送交或邮寄给南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也可电话联系上门认捐。
(二)电子版档案资料:可通过网络发送到南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指定电子邮箱:tyjr_fwzx
nanhai.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荣誉室档案征集+姓名+手机号码”联系地址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四路2号南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
联系地址2: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
原标题:《致敬峥嵘岁月!南海正征集现役/退役军人军旅荣誉用品!》